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节放假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31

各科室、系部(中心),各班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上级有关做好清明节放假及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22年清明节放假及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22年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补上4月4日的课程)。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放假前,各科室、系部(中心)要对本部门师生员工开展一次疫情防控专题教育,引导师生员工时刻关注全国疫情防控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全面压实责任,严格执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全力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清明节假期疫情传播风险较大,提倡师生员工就地过节,非必要不离梅,严格限制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全体师生员工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不组织、不参与大规模的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师生员工确需离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如实报备去向及起止时间。教职工须经学院有关负责人慎重批准后向人事科报备,学生须经所在系部慎重审核后交由学生科审批。

(三)严格执行外出返校申报审批制度。师生员工跨市出行返梅后,应及时进行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粤康码、行程码,经批准后方可返校。不得瞒报漏报,如发现瞒报漏报和不如实报告行程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各部门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清明节推行绿色文明祭扫的各项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尽量选择居家追思、网络祭扫,以线上献花、网上寄语、植树缅怀等文明祭祀方式,寄托对逝去先人的思念。避免到公墓、殡仪馆等人群聚集场所扎堆祭扫,防止交叉感染,有效减少人群集聚。上山扫墓、祭祖等活动,要自觉遵守属地森林防火有关规定,服从防火人员的管理,严防山火,保护森林。

(五)加强应急值班值守。继续落实好院领导带班和行政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疫情上报制度,执行全体师生员工日常健康打卡、“日报告”、“零报告”机制,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处置和报告带班院领导,确保通讯畅通和信息传报及时、准确,守护好校园和师生员工的安全。



学院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