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摩电车辆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1-10-20

各科室、系部(中心),附属医院:

为深入推进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助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摩电车辆管理的函》(梅道办[2021]49号)有关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师生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把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宣传渗透到日常学习教育活动中,着力提高师生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自觉做到不乱停乱放,不疲劳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驾醉驾毒驾,不闯红灯,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头盔、有牌证、限两人、靠右行”。

二、师生员工驾驶摩托车、电瓶车进入校园,应戴好安全头盔,禁止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电瓶车进入校园,严禁电瓶车或取下电池在室内充电,严禁用劣质充电器充电,严禁外来车辆进入。

三、外来人员、车辆确需进入校园的,按规定报备并查验,未戴安全头盔的和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瓶车禁止进入校园。


保 卫 科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