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30

各院、中心,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及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开展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高等学校专任教师(含编外聘任专任教师);

(二)高等学校政治辅导员;

(三)高等学校行政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身体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 2013 ) 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见附件1,也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2.请于10月9日前携带已粘贴纸质证件照(须与上传系统、制作资格证的证件照相同)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自行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我市县级以上医院有两个,分别是中山附属大学第三医院粤东医院(地址新县城公园北路)、梅州市人民医院(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需空腹体检,费用自理,请告知体检部门体检是为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证使用,各医院体检时间从早上8:00开始。

注:证件照要求: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注:与上传系统、制作资格证的证件照相同)。

(四)普通话水平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不作要求。

(五)教育学、心理学要求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供与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以下简称“两学")课程补修合格证书。

2.高等学校岗前培训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和教研实习成绩在教师资格认定中的使用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高校等事项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49号)规定执行。凡参加“两学”补修高校(高校名单见附件7)教师岗前培训,其中“两学”培训成绩可以作为我省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有效成绩。

3.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免修“两学”时需上传学业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的学业成绩单复印件电子图片。

4.已确认为教育硕士的,无需提供“两学”成绩证明。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1.全日制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士可免教育教学测试,但需上传学业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的学业成绩单复印件电子图片。

2.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作要求。

3.已完成广东省岗前培训并获得有效成绩,广东省岗前培训的教研实习成绩可以用作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成绩。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各单位需制定工作方案,对需要参加面试、试讲的申请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根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的需要,按学科或专业成立(调整)若干专业小组,每个专业小组由3-5人组成,专业小组成员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和副教授以上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定标准与方法见附件6。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应于10月13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及相关单位自行安排。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并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二)申请人报名

申请人于10810:0018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申请人上传认定材料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上报名的第二天,登录“广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评审系统”(网址http://gxrd.gdedu.gov.cn/gxrd,下称“省评审系统”)上传个人认定材料。上传材料需提交的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材料上传截止时间10月19日。

(四)学校审核材料及确认

学校人力资源处工作人员于10月10日至20日登录“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https://queren.iszg.edu.cn)和“省评审系统”,对照认定条件完成本校申请人报名信息和上传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分别在两个系统进行确认。

(五)报送材料

1.各单位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填写“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于1016纸质版报送师资科(何侨生305室),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rssz@jyu.edu.cn。

2.申请人按照“广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上传材料清单”(附件2)的顺序整理后于1016报送师资科(何侨生305室),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逾期报送材料后果自负。

3.学校于10月22日前,将本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六)公示和认定

省教育厅将于11月上旬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教育厅网站和学校同步公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申请认定人员务必按照通知时间要求提交材料,为方便各位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互通信息,请大家及时加入嘉应学院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QQ群(641981605

五、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位教师,并对以往未认定的教师进行全面排查,将排查结果报人力资源处师资科(何侨生305室)。若有以往未认定的教师且符合本通知条件的,请及时要求其按照此通知条件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若有以往未认定的教师但不符合本通知条件的,请及时通知该教师可参照此通知准备材料,申请下次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人力资源处

2021年9月30日